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的工作职责:
一、参与研究拟定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,负责研究拟定全区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,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。
二、按照政府授权,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、日用消费品、废旧物资、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、协调、管理。
三、指导各级联社发挥人才、信息、科技、经济的优势,为发展城乡经济服务。
四、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关系,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,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生产,搞活农村商品流通,促进城乡物资交流。
五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及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,维护广大农民社员和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。
六、宣传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、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、政策。
七、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联系方式
联系电话:0771-2802144
传真:0771-53122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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